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的策略-供应链系统定制开发

作者:管理员发表于:2019-03-16

一、供应链金融风险的起因

 

商业银行具有内在的脆弱性,这是商业银行风险产生的理论根源。宏观经济政策与泡沫经济、金融放松管制与自由化、内部管理与道德风险、经营环境与非经济因素等是商业银行风险的现实起因。而供应链金融业务与传统信贷业务相比有一些不同的特质,构成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特殊风险的起因。

 

1、授信企业具有产业链相关性

 

基于供应链的供应链金融为融资业务带来了更广阔的融资空间,风险也就由传统的单一贸易环节向供应链上下游拓展,意味着供应链上下游的不确定性也为贸易融资带来了风险。特别是当供应链金融的覆盖范围达到“端到端”时,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也就随之覆盖了整个供应链。

 

此时,风险不再单纯来源于客户信用风险、贸易背景真实性等传统的风险来源,而是由贸易环节为出发点向供应链上下游扩散,因此不仅是客户自身的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应继续得到关注,对客户的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的关系、商誉、信用度、财务报表真实性等都应当进行关注。 

 

且银行现阶段发展的供应链受信对象多集中在几个大型的产业链上,如汽车业、医疗器械类、电力类等。当这些大型产业链上的任意一个重要结点发生使银行撤出资金的风险问题时,不仅银行在链上其他企业的授信业务会受到影响,甚至整个产业链的发展也会受到波及。

 

2、供应链上主要授信企业规模较小

 

在传统的信贷业务中,银行偏向于选择大型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作为授信对象。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最需要资金支持的往往不是一条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而是其上下游的供应商、分销商等相对小的企业。 

 

由于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中处于买方或卖方的劣势地位,流动负债在其报表中所占份额很大。银行给这些中小企业放贷,面临着授信对象规模小、信用评级历史短或有空缺的情况,相较规模大的企业而言风险较大。

 

银行授信以交易为基础决定其风险与传统业务不同。供应链金融是基于企业间的实质性交易来发放贷款的,这就决定了交易的可控性、真实性成为贷款能否收回的重要保障。 

 

二、6大常见供应链金融风险

 

传统业务中,银行会将目光放在企业的评级、财务状况上,不会对企业的每笔交易都做调查。而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授信因交易而存在,如果企业造假交易信息而银行又没有及时发现,就会产生巨大的信用风险。在控制企业的交易过程中,银行也容易处于被动地位,所以说授信以交易为基础给银行信贷带来了与传统信贷不同的风险。

 

1、核心企业信用风险

 

在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掌握了供应链的核心价值,担当了整合供应链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关键角色,商业银行正是基于核心企业的综合实力、信用增级及其对供应链的整体管理程度,而对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授信业务,因此,核心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决定了上下游企业的生存状况和交易质量。

 

一旦核心企业信用出现问题,必然会随着供应链条扩散到上下游企业,影响到供应链金融的整体安全。

 

一方面,核心企业能否承担起对整个供应链金融的担保作用是一个问题,核心企业可能因信用捆绑累积的或有负债超过其承受极限使供应链合作伙伴之间出现整体兑付危机;

 

另一方面,当核心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核心企业可能变相隐瞒交易各方的经营信息,甚至出现有计划的串谋融资,利用其强势地位要求并组织上下游合作方向商业银行取得融资授信,再用于体外循环,致使银行面临巨大的恶意信贷风险。

 

2、上下游企业信用风险

 

虽然供应链金融通过引用多重信用支持技术降低了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信贷风险,通过设计机理弱化了上下游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但作为直接承贷主体的中小企业,其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技术力量薄弱、资产规模小、人员更替频繁、生产经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经营透明度差、财务报表缺乏可信度、守信约束力不强等现实问题仍然难以解决。

 

与此同时,在供应链背景下,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根本改变,其不仅受自身风险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供应链整体运营绩效、上下游企业合作状况、业务交易情况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任何一种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企业出现信用风险。

 

3、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

 

自偿性是供应链金融最显著的特点,而自偿的根本依据就是贸易背后真实的交易。在供应链融资中,商业银行是以实体经济中供应链上交易方的真实交易关系为基础,利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为质押/抵押,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在融资过程中,真实交易背后的存货、应收账款、核心企业补足担保等是授信融资实现自偿的根本保证,一旦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不存在,出现伪造贸易合同、或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合法性出现问题、或质押物权属/质量有瑕疵、或买卖双方虚构交易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等情况出现,银行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盲目给予借款人授信,就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4、业务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当前业界普遍认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最需要防范的风险之一。供应链金融通过自偿性的交易结构设计以及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效控制,通过专业化的操作环节流程安排以及独立的第三方监管引入等方式,构筑了独立于企业信用风险的第一还款来源。 但这无疑对操作环节的严密性和规范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并造成了信用风险向操作风险的位移,因为操作制度的完善性、操作环节的严密性和操作要求的执行力度将直接关系到第一还款来源的效力,进而决定信用风险能否被有效屏蔽。

 

5、物流监管方风险

 

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为发挥监管方在物流方面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降低质押贷款成本,银行将质物监管外包给物流企业,由其代为实施对货权的监督。但此项业务外包后,银行可能会减少对质押物所有权信息、质量信息、交易信息动态了解的激励,并由此引入了物流监管方的风险。

 

由于信息不对称,物流监管方会出于自身利益追逐而做出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或者由于自身经营不当、不尽责等致使银行质物损失。如个别企业串通物流仓储公司有关人员出具无实物的仓单或入库凭证向银行骗贷,或者伪造出入库登记单,在未经银行同意情况下,擅自提取处置质物,或者无法严格按照操作规则要求尽职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货物质量不符或货值缺失。

 

6、抵质押资产风险

 

抵质押资产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对应贷款的第一还款源,其资产状况直接影响到银行信贷回收的成本和企业的偿还意愿。一方面,抵质押资产是受信人如出现违约时银行弥补损失的重要保证;另一方面,抵质押资产的价值也影响着受信人的还款意愿,当抵质押资产的价值低于其信贷敞口时,受信人的违约动机将增大。

 

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抵质押资产主要分为两类:应收账款类和存货融资类。应收账款类的风险主要在于应收账款交易对手信用状况、应收账款的账龄、应收账款退款的可能性等。

 

存货类融资的主要风险在于质物是否缺失、质物价格是否波动较大、质物质量是否容易变异以及质物是否易于变现等。

 

三、不同供应链金融模式的风险点的识别方法

 

整体来看,供应链金融服务是对当前银行贷款融资方式的强化,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及其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引入核心企业、第三方企业(如物流公司)等,实现对信息、资金、物流等资源的整合,有针对性地为供应链的某个环节或全链条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各方创造价值的目的,并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

 

根据资产种类的不同,商业银行主导下的供应链金融在又主要可分为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项融资、动产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上游的中小企业将核心企业给它的赊账凭证转让给金融机构,进而取得融资用以继续自身再生产,若到还款期限中小企业不能还款,则金融机构可凭应收账款向核心企业收款;

 

● 预付款项融资模式:下游的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上缴一定押金并凭借核心企业的信用向金融机构贷款,所获贷款用以向核心企业进货。而为确保中小企业的融资是为了进货,通常会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对货物进行监管;

 

● 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中小企业利用手头上的货物抵押申请贷款,货物存放在第三方监管公司,由第三方监管公司负责货物的监管、货价的评估以及货物的发放等,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借鉴监管公司给出的评估结果发放贷款,中小企业用运营所得还贷。

 

 

1、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的风险点

 

应收帐款融资是主要针对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的融资方式,是债权人将其应收帐款转换成银行应收帐款的过程。商业银行在进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设计时,应该注意审查和识别以下几个风险点:

 

◆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应收账款模式下,融资企业的资信状况由于核心企业的信用担保与传统业务相比变得不是特别重要,但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融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直接关系着整个供应链的正常运行,关系着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持续性和风险性。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核时应重点考察融资企业借款的原因、企业的发展状况、企业的经营绩效、技术情况及产品竞争力、履约记录及能力、核心企业对该企业的依赖程度等;

 

◆ 核心企业的资信状况。应收账款模式下,核心企业是债务人,是银行贷款得以顺利回收的最为重要的保障,其规模实力以及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到风险的大小。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核时重点考察核心企业在整个行业中的地位及市场份额、企业规模与实力、股东结构、主营业务收益、资产负债情况、信用记录、发展前景以及核心企业对于银行的协助能力等。

 

◆ 应收账款的质量。应收账款模式下,应收账款是该模式下融资企业向银行借款的唯一质押物,其质量的好坏关系着风险的大小。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核时重点考察核一下几点:一是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核心企业与融资企业的交易是否真实存在,相关合同以及票据是否真实,应收账款是否得到核心企业的承认,相关票据有没有承兑,应收账款的要素是否明确具体等;二是应收账款的合法性,即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各民事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所承认的资格,应收账款有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以及是否多‘次质押等;三是应收账款的可转让性,即债券债务双方是否允许转让,有无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禁止转让的事实存在,应收账款的告知流程等。

 

◆ 供应链的整体状况。供应链是供应链金融得以开展的基础,其状况的好坏对于供应链金融风险的高低意义重大。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核时重点考核以下几点:

 

供应链所在行业的成熟度及特点;供应链的长度以及资金流状况;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关联程度、合作时间、交易频率,信息共享程度以及核心企业对于上下游企业的管理能力等。

 

2、预付账款融资模式的风险点

 

预付账款融资主要针对核心企业下游经销商,其与应收账款融资最大的区别是质押物由应收账款转为实物。除了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核心企业的资信状况、供应链的整体状况外,其特殊的风险控制点主要有以下特征:

 

◆质押物的选择。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银行对于融资企业的授信时间较长,需要经历“预定—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对于质押物的特性以及价格稳定性要求较高。

 

除此之外,抵押物是融资企业违约后银行减少损失的最为重要的保证,应当容易变现。因此,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质押物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稳定性。作为抵质押的货物最好具有比较稳定的物理化学特征,不宜接受易碎、易爆、易挥发、易霉变等货物做质押,否则容易造成质押物价值的减损;

 

2)流动性。一旦融资企业违约,银行需要把质押物进行变卖或拍卖,因此,质押物应当易于转让和出售;

 

3)保值性。质押物应当价值和价格稳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小,货物价值要始终高于贷款的额度;四是产权明晰。融资企业提供的抵质押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允许抵质押,而且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

 

◆ 质押权的实现。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参与主体较多,各主体之间物流、资金流以及信息流纵横交错,操作风险加大,一旦发生将导致银行质押权难以实现。例如,银行在支付了预付款后,如果核心企业无法供货、不及时发货或发货不到以及物流企业监管出现漏洞均会造成银行质押权的延迟或者落空。

 

3、动产质押融资模式的风险点

 

动产质押融资与预付账款融资类似,同样针对核心企业下游企业,但元立方金服研究员认为,在这种模式中更加强调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作用。

 

◆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资信状况和监管能力。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下,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对质押物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有时甚至直接参与贷款授信和风险管理,因此,其资信状况和监管能力与该模式下的风险关系巨大。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核时重点审核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管理运营能力(重点审查出入库程序、规章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规模实力,仓促、运输和监管条件,信用记录,与核心企业以及银行的业务联系和数据信息共享程度等。

 

四、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控机理

 

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管控机理与传统业务一样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度量和风险控制,但是侧重点不同。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步,也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对可能带来风险的因素进行判断和分类。这部分做法和传统信贷业务基本一致,但识别风险时,要注意与传统业务风险种类的区别。

 

2、风险度量

 

风险度量则是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分析与评估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传统信贷业务有开展多年积累的数据基础,各银行都有完备的数据库,量化分析时有比较成熟的模型。而供应链金融业务是一个比较新的金融服务领域,数据积累少,且客户群中小企业较多,所以目前并不具备量化模型评估的条件。这就要求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度量时注意数据的积累,逐步推进风险量化与模型构建。

 

3、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指银行采取相应措施将分析结果中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通常意义上,银行对于风险可采取的措施包括风险回避、风险防范、风险抑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险等。 

 

在我国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风险转移和保险还很不普遍,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主要通过操作控制来完成,因此风险控制在此业务风险管理中是很重要的步骤。 

 

五、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管控手法

 

1、创建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

 

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实现全方位、全过程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也是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科学的风险管理流程的基础载体。 

 

因为供应链金融信贷业务具有与传统信贷业务不同的风险特征,所以在对其进行风险管理时,要创建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把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系统独立出来,可以使风险管理系统的整体运行更有效率。不要用传统的财务指标来约束供应链金融信贷业务的发展,要引入新的企业背景与交易实质共同作为评判因素的风险管理系统。

 

2、审慎选择拟授信的供应链群

 

供应链金融信贷业务以供应链群体企业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信用风险管理的主线,优势行业与畅销产品是维护良好的供应链合作关系的前提,也是银行有效控制供应链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的重要前提。 

银行应事先选择允许开展供应链融资的行业和产品,将贷前的市场准入为控制供应链信用风险作为第一道防线。

 

3、建立快速的市场商品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

 

买方市场时代,产品的质量、更新换代速度、正负面信息的披露等,都直接影响着质押商品的变现价值和销售。因此,物流企业和银行应根据市场行情正确选择质押物,并设定合理的质押率。

 

一般来讲,选取销售趋势好、市场占有率高、实力强、知名度高的产品作为质押商品,并对其建立销售情况、价格变化趋势的监控机制,及时获得真实的资料避免由信息不对称引起对质押货物的评估失真,控制市场风险。

 

4、强化内部控制防止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源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因为贷后管理是供应链金融信贷业务中重要的一步,所以发生操作风险的概率比传统业务要高,这就要求银行成立专门部门负责贷后跟踪与对质押物的管理。 

 

质押物管理环节多由物流公司或仓储公司负责,银行要加强与这些企业的联系,注意对其资格的审查,并且随时进行抽查。 

 

具体地说,就是要督促物流企业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和仓管信息化水平,并制订完善的办理质物人库、发货的风险控制方案,加强对质物的监管能力。有针对性地制定严格的操作规范和监管程序,杜绝因内部管理漏洞和不规范而产生的风险。

 

5、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降低法律风险

 

因为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多方主体,质物的所有权在各主体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加之该业务开展时间较短,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可以遵循,也没有行业性指导文件可以依据。

 

因此,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各方主体应尽可能地完善相关的法律合同文本,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

 

由于动产的流动性强以及我国法律对抵质押担保生效条件的规定,银行在抵、质押物的物流跟踪、仓储监管、抵质押手续办理、价格监控乃至变现清偿等方面都面临着巨大挑战,这一矛盾曾一度限制了银行此类业务的开展。

 

因此,在尽量避免对“物”的流动性损害的前提下,对流动性的“物”实施有效监控,将是供应链金融服务设计的核心思想。

 

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动产抵质押物监管及价值保全、资产变现、和货运代理等方面具备优势,在与了对贷款后的抵、质押物提供全面的监管服务外,还将为银行提供一系列面向提高抵质押物的授信担保效率的增值服务。包括对授信对象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及抵质押物的价格走势分析,对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银行不良资产项下抵质押物的处置变现等。

 

这些专业化的服务有利于降低银行抵质押担保授信业务的交易成本,为银行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风险防火墙,拓宽了银行的授信范围,也为供应链节点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融资机会。

 

6、逐步构建完善的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模型

 

在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同时,也要注意信用评级系统数据库中数据的逐步积累。当今银行风险控制的发展趋势是数量化、模型化,供应链金融作为一项新的信贷业务,风险评估模型更是不可或缺,而构建完善模型的基础就是具有代表性数据的收集。 所以银行要注意投入物力人力开发供应链金融风险的评估模型,使此业务今后的风险管理成本减少、更有效率。

 

7、组建专业的供应链融资操作队伍

 

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不仅需要掌握传统融资的方法与技巧,更需要具备创新型融资的知识与技能,以及深层次的从业经验。从事供应链融资,需要对产品特性的深入了解,也需要有卓越的风险分析能力与交易控管能力,以使银行能够掌控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

 

六、供应链金融风险特点

 

1、业务闭合化

 

业务闭合化指的是供应链运营中价值的设计、价值的实现、价值的传递能形成完整、循环的闭合系统,一旦某一环没有实现有效整合,就有可能产生潜在风险。

 

值得指出的是业务闭合不仅指的是作业活动如技术、采购、生产、分销、销售等作业活动的有效衔接,而且也涵盖了价值的完整结合、循环流动,亦即各环节的经济价值能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度得以实现,并有效地传递到下一个环节,产生新的价值。

 

影响业务闭合性的另一类因素是行业或区域性系统风险。供应链金融一定是依托于一定的行业供应链而开展的金融创新活动,因此,供应链服务的行业和区域特征必然对供应链能否稳定持续运行产生作用。

 

具体讲,供应链金融只能在持续或者稳定发展的行业中实施,对于限制性的行业或者夕阳型行业,实施供应链金融会具有较大的风险,这是因为行业走低或者低迷会直接使供应链运营遭受损失,进而影响到了金融安全。

 

供应链本身的业务结构也是保障闭合的主要方面,一个稳定、有效的供应链体系需要做到主体完备到位、流程清晰合理、要素完整有效。主体完备到位指的是供应链设计、组织和运营过程中,所有的参与主体必须明确,并发挥相应的作用。

 

供应链金融活动是基于生态网络结构的金融性活动,网络中涉及到诸多的参与主体,如供应链上的成员(上下游、合作者、第三方等)、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综合风险管理者以及流动性提供者,如果某一主体缺失,或者没有能够起到预期的作用,业务的闭合性就会产生问题。

 

2、交易信息化

 

交易信息化原本指的是将企业内部跨职能以及企业之间跨组织产生的商流、物流、信息流、人流等各类信息,能及时、有效、完整反映或获取,并且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清洗、整合、挖掘数据,以便更好地掌握供应链运营状态,使金融风险得以控制。

 

而今,交易信息化的含义进一步得到扩展,为了实现金融风险可控的目标,不仅是能够获取和分析供应链运营中直接产生的各类信息和数据,而且能实现信息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实现有效的信息治理。

 

显然,信息治理行为包括了交易管理、规则确立、信息安全、数据流管理以及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有效的供应链金融信息治理,需要解决好几个问题:

 

第一,确保供应链业务的真实性。即所有在供应链中发生的业务是真实、可靠的,并且产生的价值是持续、稳定的。要做到前一点,就需要通过对交易凭证、单据和供应链运营状态的查验,来确保交易的真实。

 

此外,还可以运用大数据辅助判断供应链业务真实可靠,即关、检、汇、税、水、电等间接性数据挖掘分析,例如,供应链参与企业一般纳税人取得资格的时间、纳税等级与缴税情况、结汇状态、常年用电用水的程度等,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能够间接地了解生产经营的真实程度。

 

第二,确保供应链物流能力和质量。即在从事供应链物流服务过程中,物流作业的质量、数量、时间、地点、价格、方向等明确、清晰,例如,物流运营的能力、库存周转率、物流网络等能否完全符合供应链交易或者相应主体的要求,此外单货相符也是需要关注的重要信息。

 

第三,确保供应链中资金财务风险清晰可控。交易信息化管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能清晰地了解供应链中资金流和财务的状态,否则该信息的缺失就会直接导致供应链金融风险。

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采取各种渠道把握几个方面的信息:一是现金流和利率状态,二是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和内控体系;三是借贷状态。

 

3、收入自偿化

 

收入自偿化是指供应链金融活动中所有可能的费用、风险等能够以确定的供应链收益或者未来收益能覆盖,否则一旦丧失了自偿原则,就很容易出现较大的金融风险。而决定自偿原则的因素就包括了供应链运营中相应的货物、要素的变现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在供应链金融运营互联网化、网络化的条件下,可能对收入自偿产生影响的因素,不仅仅是静态地考察货物、要素的变现,还要动态地分析影响变现和收益的时空要素。

 

所谓时间要素指的是供应链金融活动中融资借贷的长短时间匹配问题。融资周期也是产生风险的因素,周期时间越长,可能的风险就会越大。具体而言,在供应链融资过程中,长借长还(即借贷时间长,还款时间长),甚至长借短还(即借贷时间长,分阶段偿还)都有可能对收入自偿产生挑战。

 

如果借贷时间较长,就有可能因为外部环境或者其他各种因素,产生行业或业务的波动,对产品或业务的变现能力和程度产生消极影响。尤其是在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中小企业不稳定、不规范的环境下,短借短还应当是收入自偿化遵循的准则。

 

空间因素指的是产生供应链收益的来源地。由于不同的国家、地域因为政治、经济等因素的作用,会有不同程度的风险,这种风险必然影响到了交易主体的信用和行为,以及交易产品价值的变动和交易的安全,这些都是收入自偿化原则需要关注的要素。

 

4、风险结构化

 

风险结构化指的是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过程中,能合理地设计业务结构,并且采用各种有效手段或组合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理解风险结构化的过程中,同样有两点需要考虑:

 

一是针对于不同的风险来源,因应和降低风险的手段和途径是具有差异性的。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双重叠加,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因此,在结构化分散风险的过程中,必然需要多种不同形态的手段和要素。

 

显然,针对于不同状态的风险类型,就需要采用多种手段加以弥补,并且还需要考虑这些手段的组合效应;

 

二是尽管存在着各种化解、分散风险的手段,但是应当看到不同手段和要素的重要程度和风险分散能力是不尽一致的,也就是说风险手段存在着优先级,例如,在特定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保险可以作为分散风险的手段之一,但是往往不能成为化解风险的最后或唯一方式。甚至作为担保方的主体也存在着优先顺序,这是因为不同主体的信用状况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自身的经营历史、文化、对法规和契约精神的理解都会影响到对风险出现之后的应对方式。

 

5、声誉资产化

 

首先是企业基本素质。企业基本素质是影响企业信用状况的内部条件,较高的企业素质可以保证企业具有较好的法律合规意识,以及良好的契约精神,保障企业正常、合理、持续地发展,获得合法的经济效益。

 

其次是偿债能力。企业偿债能力是企业信用状况的最主要表现,也是企业信用评价的首要指标。企业偿债能力及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高低,又反映企业利用负债从事经营活动能力的强弱。

 

第三是运营能力。营运能力是指通过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速度等有关指标所反映出来的资金利用的效率,它表明企业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运用资金的能力。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速度越快,表明企业资金利用效果越好、效率越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能力越强。营运能力的大小对盈利的持续增长与偿债能力的不断提高,产生决定性影响。

 

第四是盈利能力。企业的盈利能力是企业信用的基础,企业只有盈利,才有可能按期偿还债务。盈利能力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取利益的能力,使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集中体现。

 

第五是创新能力。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对于形成竞争优势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对于科技型的中小企业尤为重要。

 

第六是成长潜力。成长潜力是推动企业不断前进,改善资信状况的作用力,只有成长潜力大的企业才能保证盈利的持续性,其信用状况才会好。这包括三方面:一是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企业能否真正从事符合产业发展趋势的供应链运营;二是企业能否获得关键利益相关方的支持,特别是国家政策支持;三是企业自身的成长能力。

 

第七是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是企业以往借贷和履约状况,它不仅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同时也客观的反映企业的偿债意愿。我国的信用基础非常薄弱,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必须注重企业的借贷渠道、借贷的状况以及偿债意愿分析。

 

值得指出的是在对企业声誉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企业主个体的生活行为和要素也是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这是因为中小企业主的个体行为往往对整个企业的运营产生直接影响,也决定了供应链金融中的潜在风险。